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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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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10 17:31:37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43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治理动物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按照《陕西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陕农办发〔2021〕205号),我厅拟开展2022年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5-10 生效日期 2022-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治理动物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按照《陕西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陕农办发〔2021〕205号),我厅拟开展2022年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减量化评价

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养殖场(户)申报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组织力量,依据《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要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表》《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见附件1-4)开展减量化评价,确定市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重点养殖场引领示范

已通过及拟申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的养殖场,必须通过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评价,确保起到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三、及时开展推荐评价

6月10日前,每个市(区)推荐10家优秀养殖场(户),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确定为2022年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要求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表

3.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4.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附件。   1-4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潘康锁   029-87317266  nyty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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