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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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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9 07:38:12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06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广州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已于4月18日正式启动,市场监管部门对备案人填报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备案信息完整、规范的,即时予以备案及编号。
发布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4-29 生效日期 2022-04-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
备注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广州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已于4月18日正式启动,市场监管部门对备案人填报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备案信息完整、规范的,即时予以备案及编号。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我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办理及查询途径通告如下:

一、线上申请

市民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者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线上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一)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办理的,搜索"首次备案"后选择所在地进行在线办理,或在页面顶端将地区(部门)切换到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共服务”栏目中找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首次备案”进行在线办理。

(二)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办理的,选择政务服务——办事服务——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网上办理——业务办理——食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进行在线办理。

二、线下申请

市民可以到各区政务中心或市场监管所办事窗口在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办理。窗口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区市场监管部门。

三、备案信息查询

市民可以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查询、截图备案信息及编号作为备案凭证,不再发放纸质备案凭证。查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办理情况:在政务服务——查询服务——食品药品审批公告栏目中查询。查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当前有效的备案信息:在政务公开——数据发布——食品栏目查询。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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