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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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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01 14:36:58  来源: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浏览次数:528
核心提示:现将《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29 生效日期 2022-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8日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87号)文件精神,根据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与202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郑双随机办〔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郑农〔2020〕56号)有关安排,现制定郑州市农委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监管事项

市农委所有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

三、随机抽查比例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抽查对象总数的3%,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20%,对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100%。

四、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双随机抽查名单的确定。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依托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河南)综合监督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若抽到执法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二)检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事项按照《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进行,各有关处(室)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变动需要动态调整的,需及时向法规信访处报备。

(三)结果公示。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河南)公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后做好公示。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和举报投诉经初步核实属实的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对于被上级主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已经抽查过的对象,不再列为下一轮随机抽查对象,但其抽查比例要记入全年计划抽查比例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执法检查过程全程记录。每一次随机抽查实施过程都要有相关文书和检查照片或录像等资料存档,确保检查留痕。

(二)发现问题全部依法查处。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检查结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及时公示。

本抽查计划未尽事宜以《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为准。

(编辑:刘璐)

附件_1: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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