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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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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3-20 05:07:44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41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工作,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的要求,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政法〔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03-19 生效日期 2018-03-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工作,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的要求,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表》),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考核表》对本单位行政许可实施工作进行量化检查,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工作。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自查自评,对照《考核表》进行打分,并将有关自评报告和《考核表》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提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自评报告包括本单位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成效、问题等,有加分项的,在报告中作出专门说明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表》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填写,有扣分情况的,在表内作简要说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对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实地抽查。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参照《考核表》对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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