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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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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09 04:29:52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084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附件1,以下简称“标识”)和使用说明(附件2),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09 生效日期 2022-03-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附件1,以下简称“标识”)和使用说明(附件2),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标识使用监管工作,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减抗”评价标准的养殖场要退出并对社会公布,同时收回标识使用权。

   附件:

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矢量文件(以电子版发)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使用说明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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