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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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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21 15:29:44  来源: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411
核心提示: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含部门联合样表)、2022年度自治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单位
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宁夏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2-21 生效日期 2022-0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含部门联合样表)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 检查对象 抽查类型 组织抽查单位 实施检查部门 联合检查参与 完成
部门 时限
1 对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的检查 1.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其他依法检查内容。 30% 政策性粮食库存承储企业、规模粮食经营企业 定向与不定向结合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2022年12月
2 对秋粮收购及节日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 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7.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15%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定向与不定向结合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2022年12月
3 对自治区储备粮(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等行为的检查 1.自治区储备粮(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承储企业执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等合规达标情况;2.库存数量账实相符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0% 政策性储备粮(油)存储企业 定向与不定向结合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 2022年12月
注:抽查类型:定向、不定向。
                                   2022年度自治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类别
1 对夏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一般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一般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一般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一般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检查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情况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 一般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 对储备粮(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重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4 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的监管 1.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履行情况;2.出库过程的合法合规情况。 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重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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