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及评价单元划定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docx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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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深环〔2022〕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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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1-12 | 生效日期 | 2022-01-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5-01-23 | |
属性 | 指南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及评价单元划定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docx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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