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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深环〔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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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11 03:32:44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572
核心提示:为规范和指导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及评价单元划定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布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深环〔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01-12 生效日期 2022-0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5-01-23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及评价单元划定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docx

   2.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docx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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