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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环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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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11 15:37:24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925
核心提示:本办法自2022 年3 月15 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发〔2019〕23 号)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川环规〔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2-10 生效日期 2022-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3-14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环规〔2024〕2号)

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直属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厅第2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pdf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7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有效期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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