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做好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我委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认真落实。
附件: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对象数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公共场所的检查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 公共场所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 |||||||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 |||||||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 |||||||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 |||||||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 |||||||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 |||||||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 |||||||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 |||||||
2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查内容: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2.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抽查内容: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铭牌)、说明书。3、在华责任单位抽查内容:工商营业指摘、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抽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共10家,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0月 | 市、(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3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 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0月 | 市、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4 | 消毒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使用单位抽查内容: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铭牌)、说明书。 | 消毒产品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抽查消毒产品使用单位共10家,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0月 | 市、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5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备案/资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抽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5家 | 3月-11月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6 |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检查 |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人员备案/资质、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抽查职业病诊断机构2家 | 3月-11月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7 | 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检查 | ①放射许可、校验、变更情况;②放射性危害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③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培训、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工作;④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情况;⑤放射防护设施及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情况;⑥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检验、检定或校准情况;⑦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情况;⑧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⑨对患者、受检者、陪检者的放射防护情况;⑩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抽查放射诊疗机构30家 | 3月-11月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8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 | 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批准和计量认证情况;②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范围;③出具的评价或检测报告情况;④专业人员配备情况;⑤仪器设备和场所情况;⑥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⑦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情况;⑧档案管理情况;⑨管理制度情况;⑩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抽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家 | 3月-11月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9 |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检查 | 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②职业卫生培训情况;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⑥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⑧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⑨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 煤矿和非煤矿山的专项检查和其他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抽查用人单位150家 | 3月-11月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10 | 在职责范围内对供水单位和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水质检测、供水设施等卫生管理情况,供水水质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生产现场卫生条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卫生管理情况。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供水单位40家,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7家 | 3月-11月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11 | 学校卫生检查 |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 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抽查学校35家 | 3月-11月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12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1.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3.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4.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5.对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6.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7.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8.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9.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10.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11.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12.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检查;13.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14.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15.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16.对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17.对医疗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18.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19.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对护士的监督检查;21.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22.对遗体捐献工作的监督检查;23.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13 | 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 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
3.制度建立情况。 | |||||||
14 | 采供血机构检查 | 1.对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单采血浆站 | 一般检查事 项 | 全年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2.对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
15 | 传染病防治的检查 | 1.传染病防控综合管2.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 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3.法定传染病报告情况 | |||||||
4.传染病疫情防控情况 | |||||||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 |||||||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
7.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