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省政府令第30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省政府令第30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17 05:00:22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96
核心提示: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1998年1月4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公布)、《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1991年11月22日省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10年12月23日省政府令第230号修订)、《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11月20日省政府令第256号公布)。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令第306号
发布日期 2022-01-14 生效日期 2022-0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王清宪

2022年1月5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治环境,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1998年1月4日省政府令第100号公布)、《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1991年11月22日省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10年12月23日省政府令第230号修订)、《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11月20日省政府令第25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安徽 
 标签: 信息公开 规章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9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5)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