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豫农文〔2021〕443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豫农文〔2021〕4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05 10:39:04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924
核心提示:现将《河南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豫农文〔2021〕443号
发布日期 2022-01-05 生效日期 2022-0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

现将《河南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1日

河南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制度

(暂行)

为规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动物防疫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有力防控动物疫病、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和人员,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对与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相关的活动和动物诊疗活动相关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监督检查结论负责。

一、工作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风险分级、量化管理”的原则,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的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量化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依据监管对象的生产经营基本条件、管理水平、规范程度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一旦发生问题造成危害的大小等情况,制定评价指标办法,组建评价专家组,开展风险分析评价,确定监管对象的风险等级,明确不同风险等级的监管频率,强化对风险大、隐患多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实际,对辖区进行划片分区,确定各片区防疫监督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负责对片区内监管对象依据不同风险等级开展防疫监督工作,要确保每个监管对象有一名防疫监督责任人和一名责任领导。各监管对象的防疫监督责任人、责任领导及各片区防疫监督责任人、责任领导的职责和责任应当以文件的形式确定。

(三)强化监督,抓好落实。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省级每年至少开展2次、市级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县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日常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做到全覆盖。坚持以问题突出、风险高、隐患大的区域和领域为重点,加大防疫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监管信息,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提升防疫监督实效。

(四)智能监管,提高效能。通过河南智慧兽医云平台和手机客户端“豫牧通”,实现信息化全程监管。已经实施信息化管理的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各种档案记录,以系统数据信息为准;没有管理系统的,查阅纸质档案记录。加强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畜禽“点对点”调运。加强培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动态监管对象目录库,实现“豫牧通”现场调取监管对象基本信息,填写监督日志,并实时反馈监管对象,提升监管效能。

二、监督内容

(一)动物饲养场所。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防疫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引入动物隔离观察和调出动物检疫申报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屠宰加工场所。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防疫制度(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建立及落实情况,非洲猪瘟自检、申报检疫、无害化处理及官方兽医派驻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消毒、无害化处理台账、病原学检测、人员防护、交接手续、原料来源记录、产品去向登记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3)。

(四)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重点检查实验室备案;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的处置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保存菌(毒)种和样本问题。具体内容见附件4。

(五)动物诊疗机构。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备案执业兽医基本情况;是否规范使用处方签。具体内容见附件5。

(六)动物隔离场。重点检查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兽医室建设、动物进出登记、用药、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6。

(七)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防疫条件)。专营动物集贸市场,重点检查布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交易记录与动物出入记录情况。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重点检查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区是否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是分开经营等情况。具体情况见附件7。

三、强化结果运用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加强对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有效提高防疫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认真履职。各地要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工作人员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不到现场监督或伪造记录;严禁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履行防疫监督检查职责。

(二)程序合法,态度文明。筑牢程序合法意识,树立监督与服务并重理念。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要佩带统一标志。向监督对象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态度要文明礼貌,严禁蛮横粗暴、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对不按程序检查、态度蛮横粗暴、吃拿卡要的不文明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三)做好记录,建好档案。高度重视防疫监督检查记录和案卷整理等档案工作,凡有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行为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认真填写全省统一的防疫监督检查表(见附件)。建立防疫监督工作人员日常防疫监督个人档案,完整保存日常防疫监督工作记录。

附件:   1. 规模养殖场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docx

   2. 禽屠宰场所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docx

   3.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docx

   4.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docx

   5. 动物诊疗机构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docx

   6. 动物隔离场所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docx

   7. 集贸市场日常防疫监督检查表.docx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