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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审批事项实施全流程网办暨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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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31 16:53:15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5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让群众能够更便捷地办理食品审批业务,我局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对食品审批事项调整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同时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通告〔2021〕157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让群众能够更便捷地办理食品审批业务,我局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对食品审批事项调整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同时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首批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二、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切换区域为“深圳市”,选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通过上述渠道登录进入网上服务窗口页面后,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电子申请表单,上传申请材料,选择取件方式和地址,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事项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特殊情形,申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后,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办理。

三、特别提示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自实施之日起,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现场不再接收纸质材料申请。

(二)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时,所填报的信息和上传资料必须为真实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上传的资料应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拍照件,并确保上传后的资料完整、清晰可见。

(三)事项办结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申请人可以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个人中心-我的证照”查看或下载,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业务咨询电话

市局:0755-83070310;福田:0755-83456047;

罗湖:0755-22185132;南山:0755-86975088;

盐田:0755-25221303;宝安:0755-27660530;

龙岗:0755-28909361;光明:0755-88212021;

龙华:0755-23332000;坪山:0755-84539088;

大鹏:0755-28333100,深汕:0755-22097432。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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