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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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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7 17:11:55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27
核心提示: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

三、《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

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通知》(黔府发〔2021〕6号)中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国家部委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制定告知承诺规范的,从其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申请人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是指企业申请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向企业一次性告知准予许可条件、应当提交材料、后续监管规则、违反承诺后果等,企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明确的八项主要任务分别为:

一是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相关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办和办事指南。

二是明确行政机关告知义务。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准予许可条件、应当提交材料、后续监管规则、违反承诺后果等。

三是明确申请人承诺内容。申请人就填写材料真实性、符合许可条件等进行承诺。

四是实施高效审批。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分类确定核查办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是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承诺人信用记录。

七是强化风险防范。梳理工作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事项办结前,企业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后按一般程序办理。

八是推进数据共享。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互通共享。

五、《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强化监管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抓好统筹协同。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加强审管衔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明确程序流程、操作规范、监管措施、监管程序等要素内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奖惩并举。

三是开展培训宣传。加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业务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区别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发点都是通过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自愿承诺并诚信守诺,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但是两者之间有一定区别:

一是适用场景不同。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主要适用于企业和群众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情形。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承诺制适用于企业为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情形。

二是办事方式不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应当证明的内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实际上是以告知承诺书替代了原来的证明材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申办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仍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但行政机关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需要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实际上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了审批程序,实现了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地区: 贵州
 标签: 证照分离 经营许可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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