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莱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4号 | |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生效日期 | 2019-02-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莱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