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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川农发〔202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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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5 09:36:35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64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为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在我省有效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我省三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川农发〔2021〕147号
发布日期 2021-12-14 生效日期 2021-1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牧发〔2021〕31号),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3日

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为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在我省有效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我省三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总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阶段目标。在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到2022年末,每个涉农县至少建成1个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所有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均开展减抗行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开展减抗行动;到2023年末,每个涉农县实现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到2024年末,每个涉农县实现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到2025年末,每个涉农县实现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生产经营准入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要求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制定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逐年增加兽用抗菌药抽检批次。实施“检打联动”,严禁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监管,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规定,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生产经营含有其他任何兽药的商品饲料,严禁养殖场(户)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制定饲料产品质量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商品饲料和自配料质量安全。加强用药管理,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使用原料药,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1.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2.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尽量覆盖参加减抗行动的养殖场(户),及时掌握风险,控制残留风险。

3.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进一步完善我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建设。制定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开展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普查、耐药机制的研究,掌握抗菌药使用趋势、耐药菌(株)发展趋势,健全我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鼓励兽药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新兽用中药的研制、对疗效确切的传统兽用中药进行“二次开发”,并向农业农村部进行申报注册。组织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联合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的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探索建立减量使用现有兽用抗菌药用药指导原则;积极推广兽用中药制剂;研发低毒无残留抗菌药新产品、抗菌药替代产品(如植物提取物、微生态制剂、免疫增强剂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1.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等各种宣传活动和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2.开展技术服务。发挥四川畜牧业协会、四川动物保健品协会以及地方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组建减抗联盟,健全减量使用抗菌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开展养殖场(户)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在农业农村部减抗行动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我省养殖减抗行动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发布)。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各市(州)可将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达标养殖场(户)评价材料报省厅(报送名额另行通知),省厅组织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审核,并公布省级评价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户)名单。将减抗行动成效作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加强达标养殖场的优质畜禽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户)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形成减量使用抗菌药产业发展的整体优势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体系。

2.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在前期减抗行动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探索和研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管理模式,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编写不同畜禽品种减量化养殖新模式指导手册,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行动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指导作用。

3.开展养殖减抗行动先进评选和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行动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省厅将对开展减抗行动先进的市(州)、县(市、区)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将减抗行动工作情况作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评的重要指标,并从2022年起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业农村部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行动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年12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1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厅。

(二)组织实施。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辖区减抗行动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减抗工作,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推动解决,每年11月中旬将减抗行动实施情况报农业农村厅。

(三)抓好落实。根据本辖区养殖实际情况,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1),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明确减抗目标任务。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标准更高、内容更加丰富的行动措施,推动实现全域减抗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饲料兽药、产业发展、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职业农民、科技教育、执法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全省减抗行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统筹推进等工作。各市(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中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相关项目建设。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将减抗行动成效评价是否达标作为创建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各地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减抗行动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省兽药监察所、省饲料工作总站、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鼓励兽药生产企业、大型养殖集团加强抗菌药物替代产品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决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决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2

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扎实推动我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决定成立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春华 总畜牧师

成 员:周朝华 饲料兽药处处长

李幼平 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处长

杨 彪 特色产业处处长

王世林 畜牧兽医局局长

易 飞 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处处长

陈开勇 科技教育处处长

汪源泉 行政审批处处长

葛 荣 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林方龙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李宗明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牟登育 省兽药监察所所长

蒋小松 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

李 云 省饲料工作总站站长

徐 旭 省畜牧总站站长

闫志农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

戴杰帆 省农业宣传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饲料兽药处,具体负责减抗行动的推进、工作情况汇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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