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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办法》等6个文件的通知 (湘环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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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15 01:26:23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66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精神,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
发布单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湘环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4-14 生效日期 2021-04-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精神,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林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办法》等6个文件的通知.doc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办法》等6个文件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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