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精神,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林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