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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环法规〔202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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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24 03:15:22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263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解决地方在试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法规〔2020〕44号
发布日期 2020-09-24 生效日期 2020-09-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水利厅(水务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解决地方在试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司法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林草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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