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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环规范〔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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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0 09:30:38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1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有关要求,加快我市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将《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发布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文号 津环规范〔2019〕4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生效日期 2021-1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有关要求,加快我市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将《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天津 
 标签: 污染防治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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