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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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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0 09:26:19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70
核心提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发挥外贸在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对本市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本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21〕46号
发布日期 2021-12-09 生效日期 2021-1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6日

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

新业态新模式的若干措施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发挥外贸在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对本市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本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贸易数字化转型

(一)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通关、税收、结汇政策,对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打造全球跨境电商退换货中心仓,优化退货流程,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退货通道。积极争取宠物食品、进口药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借助京东、阿里巴巴、eBay等电商平台,探索发展工业品跨境电商。探索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区内加工”、跨境电商“线下保税展示+线上扫码引流”零售等业务新模式。(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跨境电商产业线下载体平台,充分发挥本市海港、空港、中欧班列等海陆空立体交通优势,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全国领先人才优势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供应链金融、自由贸易(FT)账户等金融创新优势,吸引跨境电商头部卖家企业入驻,积极培育本地跨境电商标杆企业,集聚物流、快递、平台、贸易商、代理商等配套企业,打造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和生态圈。到2025年,力争培育5家以上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特色鲜明、交易规模居全市前列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提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全程一站式、数字化服务,积极创建全国优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布局海外仓。积极构建跨境电商海外合作圈,支持企业建设合作园区、合作站点、海外仓等境外服务网络。鼓励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共建共享海外仓,提升海外仓体系化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本市企业通过与国内第三方海外仓企业合作,扩大与欧美主流市场及东南亚、中东欧、澳新等新兴市场贸易规模。支持海外仓企业不断完善海外市场品牌推广、市场运营、物流配送、客户管理、商品售后等服务功能,构建新型跨境物流网络。建立与海外仓出口业务相适应的退税、结汇等监管服务新模式。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的支持,创新跨境电商出口保单融资产品。认定一批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海外仓示范企业,促进“天津制造”抱团出海。到2025年,力争培育3至5家国家级优秀海外仓企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新技术与传统贸易融合。引导支持外贸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化、信息化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数字化营销能力,运用直播、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市场开拓、线上展示、线上洽谈。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提高市场分析研判和供应链协同能力,满足各类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组织实施柔性化、定制化生产。引导企业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自主品牌全球推广。(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贸易服务细分领域发展

(五)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加大数字化基础设施投入,优化通关、融资、退税等集成化服务,拓展贸易伙伴搜寻、目标市场识别等服务范围。推广“政银保”模式,扩大综服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综服企业开展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引导综服企业运用大数据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提高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落实完善海关“双罚”机制,依法依规并视情节,由综服企业和报关单上载明的消费使用单位或生产销售单位分别承担相应责任。进一步优化综服企业发展环境,到2025年,培育12家超亿美元的综服企业、2家超五亿美元的龙头综服企业。(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税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新优势。进一步夯实本市在航空、船舶、海工平台、工程机械、通讯设备保税维修再制造领域的先发优势,扩大本市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维修再制造业务范围。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对符合环保要求,具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自产出口产品,支持企业以试点方式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完善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打造集研发、生产、测试、维修于一体的全球产品供应中心。加快推动“保税维修+保税物流”新模式,争取率先开展医疗器械等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业务。(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稳妥探索离岸贸易。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提升审核效率和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围绕大宗商品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跨国企业全球供应链、跨境电商和跨境租赁等5大场景,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机构在津落户。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探索离岸贸易业务创新。(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外贸细分服务平台。推动建设服务贸易集聚区,吸引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领域头部服务企业在津落户。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办展,鼓励会展企业与数字化专业技术服务商开展合作,搭建数字展厅、销售线上展位,提升无接触服务、云展会等新兴商业模式和场景应用水平。推动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海洋装备)建设数字化供应链平台,运用数字技术重塑上下游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与专业建站平台合作,通过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和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加快特色产业、品牌企业、优质产品与传统电商、社交电商、内容电商、专业电商、直播电商等对接,实现网络平台与传统外贸企业深度融合。(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保障体系

(九)优化监管服务。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争取更多标准版新业务率先在天津口岸开展试点,逐步完善国际贸易全链条各主要环节。完善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打造国内领先的关港业务协同新模式,提高“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便捷通关应用率。探索数字化监管,推进天津口岸跨境贸易区块链验证试点项目应用。加快智慧港口建设,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港口设施能级,推动港口智能化改造升级。依托“津心融”天津市对接融资平台,整合利用信息数据资源,提供金融服务、政策查询、成果展示等便利化服务。(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金融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实现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全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开发跨境电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供跨境资金线上收付、结售汇、融资等服务。梳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拟上市资源,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利用各类债权性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等试点工作,持续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探索推广FT账户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应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银行系统直连模式办理收结汇业务,允许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进行跨境结算,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多元化电子商务领域支付服务。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推进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创新。(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千兆5G和千兆光网建设提升工程,加快下一代互联网部署应用。打造与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公海铁空立体式物流通道。扩大国际货运航线班次,加快发展中欧班列等运输模式,开辟更多跨境电商专线。积极开通高铁快运、行包快运等铁路货运项目。加快构建国际快递智能骨干网络,推进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提升邮件快件集散能力。(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维护良好外贸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信息通报及联动制度,完善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聚焦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企业应用区块链技术,探索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全链条溯源机制,建设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与研制外贸新业态领域的国家、本市和行业(团体)标准及技术规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全市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电子商务、数字营销、网络与新媒体等新兴专业,推动高等院校、互联网平台企业、专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共同开展订单式数字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借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首都高等教育资源,提升本市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离岸贸易等行业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依托“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大对复合型数字商务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力度。(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非合作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经贸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介、招商和贸易活动。加强与各类投资和贸易促进机构合作,拓展境外工作联系网络。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商合作机制,在通关、支付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助力中国制造、中国品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市商务局、市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及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做好宣传推广。征集本市贸易数字化转型样本,宣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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