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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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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08 12:30:30  来源: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499
核心提示: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行为,加强培训监管,保证培训质量,现就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应急发〔2021〕96号
发布日期 2021-12-06 生效日期 2021-1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行为,加强培训监管,保证培训质量,现就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区县分中心和区县考试机构)、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4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和安全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和考试档案“混为一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5.是否存在理论网络培训作假,网络培训走过场,培训学员身份无审验,过程无管控,“假培训、挂培训、替培训”的情况。

6.是否存在实际操作培训作假,实操培训无场地、无设备,实操培训未开展,实操培训讲理论、看视频的情况。

7.是否存在协助、代替学员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将不具备初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员申报考试的情况。

8.是否存在与其他有关网络公司合作,采用相关网络技术手段,帮助培训学员考试作弊的情况。

9.是否存在借用本培训机构场地、设施、设备便利,采取标记、提醒或其他隐蔽行为培训学员考试作弊提供方便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在自行组织的综合行业类安全培训,或其他非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以外的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时,培训过程作假、考试环节“放水”的情况。

(二)考试机构(区县分中心和区县考试机构)。

1.是否存在考试机构未建立,无机构、无职责、无人员,落实区县考试工作不力的情况。

2.是否存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使用国家考试系统考试,尤其是烟花爆竹经营点主要负责人考试采取纸质试卷考试的情况。

3.是否存在考试机构相关人员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4.是否存在将考试机构工作任务委托给培训机构或考试点承担,聘请培训机构或考试点有关人员作为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况。

5.是否存在考试机构管理制度不落实,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考人员将考试密码泄露给培训机构或考试点有关人员的违纪情况。

6.是否存在巡考员未审核、未取得巡考员证,监考员未参加培训、未取得监考员证,巡考、监考过程中未佩戴证件的情况。

7.是否存在监考员、考评员在考试开始时仍未进入考场,在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未结束前,离开考场,监考脱岗的情况。

8.是否存在监考员、考评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三)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点场地选址安全有问题,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异地设立,实操考场分散布局,考场布局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2.是否存在实操设施、设备违反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进行安装、搭设,实操设施、设备为不合格产品,未检测、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仍在使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私自调整考试设施设备,私自搬迁考试场地,考试条件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在考试区域外、考试时间外进行考试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为考生考试作弊提供各种帮助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录像电子资料未保存三年,录像资料丢失的情况。

7.是否存在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是否存在考试系统考试数据丢失。

8.是否存在参与考试档案造假,伪造考生相关考试资料的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培训组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台账,对三项岗位人员情况不清,底数不明的情况。

3.是否存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半年期满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年未再训,《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未复审、未延期换证的情况。

4.是否存在员工安全培训仅重视安全理论、轻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仅重视送培取证培训,轻企业内全员培训,以会代训,培训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情况。

5.是否存在自主培训,培训走过场,培训后的考核把关不严格,未建立落实安全培训考核奖惩制度的情况。

6.是否存在安全培训工作缺乏懂安全培训工作的业务骨干,不知道安全培训工作怎么干,干什么,自主培训能力不强的情况。

7.是否存在安全培训经费投入保障不力,仅重视三项岗位人员的送培经费保障,对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没有经费保障的情况。

8.是否存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的过程中,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和培训考核把控不严,网络培训走形式的情况。

9.是否存在培训过程资料台账不规范,安全培训档案不完善,为应付检查,虚假制造培训班级、培训内容等安全培训档案作假的情况。

10.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整体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1月—2022年3月)。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2022年4月—7月)。各区县应急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应急局将加强对各区县应急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督导互查(2022年8月—9月)。市应急局将组织若干督导组,对培训考试体量大、问题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县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组未覆盖的区县,采取区县应急局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升(2022年10月)。各区县应急局要认真总结本区县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是要系统梳理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应急局(联系人及电话:李海燕,023-67526291,电子文档发送QQ邮箱:1606136524@qq.com)。市应急局将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区县应急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专项整治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责任,采取整治措施,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及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下属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培训到位。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县应急局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查处;发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区县应急局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报专线“12350”、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区县应急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全市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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