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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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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3 01:35:17  来源:交通运输部  浏览次数:228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流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疫情防控要求,部修订形成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发布单位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运明电〔2021〕296号
发布日期 2021-11-22 生效日期 2021-1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3-25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废止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流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疫情防控要求,部修订形成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指南》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作业的公路、水路冷链物流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指南》各项要求,坚决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参照本指南有关精神部署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制司、公路局、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国际合作司、应急办、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

   1.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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