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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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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9 09:46:46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89
核心提示:《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21〕46号
发布日期 2021-11-18 生效日期 2021-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21日

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更好发挥综合保税区在构建新时代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贡献,围绕2021—2023年全省综合保税区进出口额年均增长35%以上,2023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额占全省外贸进出口额的比重较2020年提升6个百分点,达到13%以上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压实目标责任。将综合保税区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所在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参考,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发展目标,全力提升在全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中的排位。至2023年,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进入全国A类综合保税区行列,武汉新港空港、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进入中西部A类综合保税区行列。宜昌、襄阳综合保税区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亿元。完善综合保税区绩效评估制度,每季度对综合保税区运行情况进行调度,每半年对综合保税区运营及市场主体招引情况开展通报。对未完成年度发展目标,以及在全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中排名退位的综合保税区,对其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约谈。对多年不达标的综合保税区,按国家要求启动退出机制,实行末位淘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综合保税区功能。以思想破冰引领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在综合保税区优先实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更加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和更为灵活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区内市场主体自主开展贴近国际市场的创新业务。在综合保税区建设辐射全省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口商品分拨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金融服务创新平台,以高能级平台带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强综合保税区与其所在的自贸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对接、产业融合、空间联动。支持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在综合保税区内叠加关税保证保险、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政策,促进内销便利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武汉海关,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优化产业定位与布局。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实施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围绕“51020”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各地综合保税区做大主导产业,做强市场主体,实现差异化发展。至2023年,综合保税区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较2020年翻两番,超过550家。发挥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发展,率先在新业态、新模式上实现突破。发挥武汉新港空港口岸型综合保税区和“一区两园”优势,发展大宗贸易、国际物流、保税仓储、冷链物流、保税加工等产业。提升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高端加工制造及跨境电商等产业竞争力。增强宜昌、襄阳、黄石棋盘洲综合保税区辐射带动能力,围绕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纺织加工、装备制造、食品和生物医药等,推动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在依法依规加快荆州、鄂州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进度的基础上,推动荆门、仙桃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实现综合保税区功能全覆盖,形成区域开放型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药监局,武汉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实施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专项行动。制定综合保税区产业招商行动计划,建立重点项目清单,明确招商引资目标。各综合保税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年进出口额过10亿元的龙头项目,5个年进出口额过1亿元的重点项目。在综合保税区培育建设省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区,与沿海地区合作开展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招商活动。综合保税区所在市要组建综合保税区招商工作专班,制定产业支持政策,围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每年举办3场以上综合保税区专场项目对接会,推动外向型经济优质项目向综合保税区集聚发展。各地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出台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入区企业资产投入、用房租赁、国际物流、技改研发、贷款贴息等给予精准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武汉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培育保税加工产业集群。各地综合保税区将招引和培育保税加工企业作为工作重点,优先布局保税加工类项目,打造综合竞争力强的加工制造产业集群。2021—2023年,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进出口额年均增长50%以上。加快推动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中信科移动通信设备研发和制造基地、SMT加工、硅胶制品生产以及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芯片保税加工、高端光刻投影设备制造等重点项目落地,打造光电子信息加工中心。推动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进口木材、粮食、饲料保税加工项目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发展。发挥荆州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加工贸易产业园政策优势,做强白色家电、汽车零部件保税加工产业。其他综合保税区重点围绕精密零部件、农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食品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建设区域加工制造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武汉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打造保税物流分拨中心。围绕建设全国商贸物流中心,加快口岸与综合保税区联动,建设辐射中西部的国际物流分拨中心、进口汽车展销中心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推进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进口聚乙烯与聚丙烯保税分拨、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等项目,建设东湖综合保税区光谷城市货站,建立仓储、配送、分拨、中转一体化保税物流产业体系。对接整车进口铁路口岸,建设武汉临空港进口汽车展销中心,开展平行进口汽车入区保税业务试点,2023年实现整车进口超2000台。建设武汉新港进口大宗商品保税物流分拨中心,拓展粮食、棉花、化肥、纸浆等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武汉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建设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保税研发平台。在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国际生物医药保税平台,实施生物医药领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站式监管服务,重点围绕基因检测、医疗器械、医药中间体研发等方向,推动生物医药研发产业发展。建立综合保税区与国家存储器基地、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动机制,支持有关机构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研发中心。为区内研发创新机构及IC设计企业量身打造监管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武汉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八、发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在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打造国际检测维修平台,重点开展手机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建设手机维修再制造技术中心。推动在武汉新港空港、宜昌综合保税区开展飞机及部件全球维修业务。推动襄阳综合保税区探索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检测维修、研发及再制造,促进汽车后市场发展。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武汉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九、实施跨境电商倍增计划。支持在综合保税区设立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加快集聚跨境电商市场主体,至2023年,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较2020年翻两番,力争达到100亿元。支持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企业优先入驻“楚贸通”、“楚贸展”等外贸数字化公共平台,参加进博会、广交会、荆楚云展等境内外知名展会及贸易促进活动。探索推进国内电商商品入区与跨境电商商品“出区混配”、跨境电商线下自提等业务。试点实施“两步申报+先入区后理货”监管新模式。支持新设综合保税区适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进口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武汉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推动保税服务创新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实行保税监管,并按物流实际需要,实施异地委托监管。围绕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研发、高端维修维护检测、运营服务、设计服务、文化创意等,推动综合保税区服务外包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按照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监管制度改革要求,实现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海关简化业务核准手续。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实施分开管理,对试点企业暂免进口税收的自用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按照设备账册管理。对综合保税区申报高级认证(AEO)的企业,优先开展认证。加强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完善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保税非保电商业务混配管理、仓储可视化管理、区港联动物流辅助管理和特殊区域非保税业务双卡业务管理,推动综合保税区内实现“无纸化”作业。(责任单位:武汉海关,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优化企业通关环境。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集拼、分拨业务。实施“港—区”直通查验模式,企业进口肉类可申请转场至综合保税区内的指定查验场进行查验。创新保税物流货物申报模式,对保税物流即进即出货物,企业可一次性录入进出区信息,无需多次逐份申报。(责任单位:武汉海关,省商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创新外汇金融服务。优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支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实现网上办理。优化企业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资金收付服务。支持银行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为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引导各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综合保税区内建设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和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复制推广创新制度。将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率先在各综合保税区复制推广。学习借鉴全国其他综合保税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对各地综合保税区具有自身特色的政策试点和管理创新,及时予以总结推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中央及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明确支持方向,建立综合保税区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加强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内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更新改造及查验费用予以支持。对综合保税区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升级产品链、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品牌打造等,按规定予以支持。加大综合保税区用地保障,综合保税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支持综合保税区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园区内仓库、厂房、办公用房租金应不高于周边同等条件设施价格。对年进出口额亿元以上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政策配套和保障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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