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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国药监法〔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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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8 11:05:40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6
核心提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法治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步骤,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法〔2021〕57号
发布日期 2021-11-17 生效日期 2021-11-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法治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步骤,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省情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于2022年3月底前报国家药监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划和本单位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药监局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2023年上半年,国家药监局将对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掌握规划实施中期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

三、检查验收

2025年下半年,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规划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全国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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