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局,示范区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20〕195号),进一步督促我省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大幅提升,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企业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建立生产过程追溯体系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率达到100%。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定期自查制度,每年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每年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鼓励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
2.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定期开展牧场审核,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运输管理制度,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和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加强原辅料管控,严格落实供应商检查评价、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和不合格原辅料处置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原辅料称量、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点控制。全面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时记录生产全过程信息,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
3.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把关。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制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检验规程,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的检验项目和频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应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
4.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制定适用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规程,加强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5.督促企业加强冷链储运环节管控。低温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企业的低温乳制品储运规范,加强终端销售环节冷链管理。鼓励企业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温度,保证低温乳制品的安全与品质。
(二)强化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加强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每年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实施驻厂监管,重点检查其产品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符合性,特别是注册批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是否发生变化等。每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至2022年底,我省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各市局要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线索,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对涉及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企业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对省局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3.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事前预防”,常态化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实施“清单式、台账化”管理,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贯穿食品生产监管始终,建立企业自查、报告、治理和属地监管、市局督办、全面销号全过程闭环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跟进消除隐患,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局要依法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分装、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或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推进乳制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1.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我省乳制品企业积极参与生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鼓励我省乳制品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单独或其他企业联合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完善加工工艺标准、检测方法标准,提升乳制品安全指标、品质指标。
2.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乳制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支持我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国家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3.开展质量技术档案规范提升。选择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一品一批一建档”工作试点,促进企业严格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规范“两超一非”等多发性、顽固性问题,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全面推行。
三、推进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1年9月)。各市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加强对相关乳制品企业的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情况,及时分析问题,研究新情况,全面推进我省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3年8月)。各市局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辖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掌握本区乳制品生产企业发展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在推进中遇到的有关乳制品企业标准、产业政策、奶源管理以及进出口等问题,要积极与属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省局相关业务处室沟通会商,协调解决,确保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提升监管能力。要积极开展乳制品监管专业化培训,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确保乳制品监管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市局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的12月10日报送推进工作情况年度总结,2023年8月31日报送整体乳制品质量提升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相关总结材料报送省局食品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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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