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现就做好本市商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改革要求。严格对照《上海市商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附件1),按照相应的改革方式和具体举措分类推进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其所在的浦东新区、奉贤区其他区域参照执行,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直接取消审批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不再办理相关许可。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于本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和自贸试验区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改为备案事项,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相关经营。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按照有关告知承诺操作规程(附件2、3、4)实施审批。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事项,按照改革事项清单中的具体改革措施缩减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二、抓好改革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事项具体改革举措,及时完成相关办事指南修订完善和有关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做好相关信息数据归集,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放管结合”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改革事项清单中的监管措施,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的调整,开展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成效,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取得实效,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附件: 1.上海市商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doc
3.拍卖业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无犯罪记录证明、拍卖师执业、拍卖业务规则).doc
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doc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