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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1年“双十一”“双十二”期间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市〔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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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02 14:00:24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470
核心提示:采取网络视频等非聚集形式召,召集委“网监+”成员单位和区市场监管局,召开“2021网剑行动”推动会,总结工作、查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完成“2021网剑行动”各项工作。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市〔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10-29 生效日期 2021-10-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网监+”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双十一”“双十二”期间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现制定《2021年“双十一”“双十二”期间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双十一”“双十二”期间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构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切实维护网络消费环境,积极营造促进我市线上消费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结合“2021网剑行动”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就2021年“双十一”、“双十二”期间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网监+”工作机制作用,以深入推动我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工作为中心,营造放心购物环境。结合“2021网剑行动”,广泛宣传《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觉履行法定责任,提高自律意识,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全力做好“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的消费维权保障和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互联网平台企业约谈工作,提高电商企业自律经营意识。积极适应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采取网络视频形式约谈我市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督促、指导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及时下架与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特供”“专供”专项行动、野生动物网络交易信息等相关信息,认真落实网络平台数据报送责任。

(二)发布《京津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行为。通过委官网和各类新闻媒体,适时发布《京津冀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进一步推动“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升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合同示范文本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不断扩大。

(三)召开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监管工作推动会,推动“2021网剑行动”深入开展。采取网络视频等非聚集形式召,召集委“网监+”成员单位和区市场监管局,召开“2021网剑行动”推动会,总结工作、查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完成“2021网剑行动”各项工作。

(四)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高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宣传互联网消费自我保护常识、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关注自身交易安全,避免陷入网络消费陷阱及个人信息被盗用等情况发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

(五)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做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通过与我市互联网协会合作,采取多样化方式,积极向本市的互联网企业宣讲新办法主要内容和出台背景,提高我市互联网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网监+”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落实,强化违法问题网上发现、源头追溯、依法查处,做到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大涉网案件查办力度,切实发各项挥职能作用,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管合力。

(二)加大消保维权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方式,全力做好相关消费者投诉举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市场监管部门的举措、做法,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维权事例、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要做好宣传和报道,分享工作成果。“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开展活动的情况、发现的违法行为等情况总结于12月20日前通过OA短消息报送。

 地区: 天津 
 标签: 市场监管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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