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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黄芪、西洋参、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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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9 05:46:20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390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包括严格试点物质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全面落实试点物质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全面落实试点物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3方面内容。

黑龙江省黄芪、西洋参、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选取我省产量高、具有地域资源优势的品种开展食药物质试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商务厅、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黑龙江省黄芪、西洋参、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

拟开展黄芪、西洋参、灵芝3种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将有助于我省生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进一步促进我省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拓宽我省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产业发展空间。

三、主要内容

方案对试点种类、企业要求、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并提出具体的物质管理试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一)黑龙江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包括严格试点物质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全面落实试点物质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全面落实试点物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3方面内容。

(二)黑龙江省黄芪、西洋参、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机构和监测内容3方面内容。
相关链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黄芪、西洋参、灵芝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黑卫食品规发〔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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