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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沪环监测〔202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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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14 11:07:39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692
核心提示:督促受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要求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
发布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沪环监测〔2021〕86号
发布日期 2021-04-14 生效日期 2021-04-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保信息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要求,我局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危废监管以及其他等六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上海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督促受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要求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pdf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pdf

 地区: 上海 
 标签: 信息公开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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