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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皖应急〔202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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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7 16:35:31  来源: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浏览次数:646
核心提示:为提升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要求,我厅对本部门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失效1件文件,废止5件文件。上述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发布单位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皖应急〔2021〕118号
发布日期 2021-10-25 生效日期 2021-10-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提升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要求,我厅对本部门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失效1件文件,废止5件文件。上述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名称  
1 皖安监三〔2011〕17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宣布失效
2 皖安监一〔2010〕23号 关于贯彻《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 废止
3 皖安监一〔2011〕175号 关于贯彻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废止
4 皖安监一〔2011〕176号 关于贯彻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废止
5 皖安监一〔2011〕177号 关于贯彻执行《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废止
6 皖安监一函〔2014〕205号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废止

 

 地区: 安徽 
 标签: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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