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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的通知 (陕知发〔20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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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7 04:46:50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806
核心提示: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
发布单位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知发〔2021〕58号
发布日期 2021-10-27 生效日期 2021-10-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精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提升我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水平,结合我省《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发”的相关任务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进展及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反馈。

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张小良 029-63916871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梅转明 029-86138026

附件: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doc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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