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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环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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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28 14:00:12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54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重新修订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
发布单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辽环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05-28 生效日期 2020-05-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重新修订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地区: 辽宁 
 标签: 评价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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