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重点将以上部分玻璃产品的《意见稿》与原产品质量监督司公布的《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了简要比对分析,将部分纸产品和塑料产品的《意见稿》与原质检总局监督司公布的《2017年三类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了比对分析,仅供大家参考。
一、整体情况解读
首先,从整体上看,《意见稿》与原来的实施细则在章节设置上做了较大调整,删减了较多内容,将细则简化为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规则(包括依据标准和判定原则)三个部分,结构和内容都更能体现科学性和规范性。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删除了适用范围、产品分类、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异议处理和附则等内容;
(二)原来的检验依据在意见稿中归入判定规则(即依据标准);
(三)原来抽样在意见稿中只保留了抽样方法(包括抽样数量),删除了抽样型号或规格、品种、抽样基数、样品处置、抽样单等;
(四)原来检验要求中的检验项目在意见稿中归入检验依据,删除了检验项目重要程度分类。
二、重点产品检验项目
具体来看,部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产品、食品接触用玻璃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产品的检验项目变化如下表:
类别 |
产品 |
检验项目变化 |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产品 |
食品包装纸 |
不再限定仅糖果包装原纸考核撕裂指数(纵向); |
食品包装纸板 |
删除了总迁移量、重金属(以Pb计)。 |
|
纸杯 |
不再限定仅淋膜杯考核总迁移量和高锰酸钾消耗量。 |
|
纸餐具(淋膜纸餐具) |
增加了渗漏性能(90℃±5℃水、95℃±5℃油)和抗压强度; |
|
纸餐具(纸浆模塑餐具) |
增加了高锰酸钾消耗量。 |
|
纸盒 |
增加了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 |
|
纸袋 |
增加了总迁移量; |
|
纸罐(纸板类罐) |
增加了感官。 |
|
纸罐(圆柱形复合罐) |
增加了感官; |
|
食品接触用玻璃产品 |
啤酒瓶 |
删除了砷溶出允许限量、锑溶出允许限量; |
食品罐头瓶 |
将铅溶出量修改为铅(Pb)迁移量; |
|
食品接触用塑料产品 |
密胺塑料餐具 |
无实质变化:将甲醛单体迁移量改为特定迁移总量(以甲醛计);将脱色试验(65%乙醇)、脱色试验(浸泡液)、脱色试验(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合并为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 |
复合膜袋 |
增加了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 |
|
非复合膜袋 |
对热封强度增加了限定范围(仅对袋类产品); |
|
塑料杯 |
将酚(蒸馏水)修改为游离酚特定迁移量(蒸馏水)(限PC材质);将己内酰胺修改为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将氯乙烯单体修改为氯乙烯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将锑(以Sb计)修改为特定迁移量(以锑计)(限PET材质);增加了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限PVC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删除了甲醛单体迁移量、甲苯二胺(4%乙酸)、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微生物总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霉菌。 |
|
塑料瓶盖 |
将酚(蒸馏水)修改为游离酚特定迁移量(蒸馏水)(限PC材质); |
|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
将己内酰胺修改为特定迁移总量(以己内酰胺计,限PA材质); |
此外,抽样方法基本上也都有所变化,比如食品包装纸,意见稿和原来的实施细则都采用随机抽样法,但对抽样数量的规定有所不同,这也需要特别注意一下。
最新食品相关产品国抽实施细则意见稿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