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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政办白头〔2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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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6 03:20:52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93
核心提示:《邯郸市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邯郸市人民政府
邯郸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政办白头〔2021〕46
发布日期 2021-10-22 生效日期 2021-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持续

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改善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环境,推进消费提质升级,激发居民消费活力潜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工作机制,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传播法治理念。

1.加强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谁管理谁执法”“谁服务谁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引导各行业和广大消费者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养,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消费宣传引导,培育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消费知识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商超、进景区、进市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注重对消费市场的积极影响和正面引导,完善消费警示提示机制,培养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市场参与者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引导消费者自觉提升消费安全意识和防风险能力,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筑牢安全消费防线,远离消费陷阱和各类风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改善消费供给,激发消费活力动力。

1.提升消费供给丰富性和创新性,强力释放消费需求。引导传统消费供给合理化、新兴消费供给扩大化,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面和更大的选择空间;制定落实鼓励居民消费政策措施,打造核心商圈,建设特色商业示范街和夜经济商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拓展旅游、康养等服务消费,夯实经济增长动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商业设施网络,提高消费设施的安全性、舒适性。引导企业消费设施升级,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全面繁荣城乡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寄递等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消费环境,推进消费提质升级。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开展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集中提升整治活动,持续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抽检,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管控。开展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中药饮片、网络销售“两品一械”、儿童化妆品等专项整治,确保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促进公平竞争。充分发挥邯郸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水电气暖、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和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针对商品房销售、教育培训服务、中介服务、假借会议营销保健品等方面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压实企业、网络主体等信息采集方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经营者过度收集、非法使用、买卖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认真落实《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分级投诉处理机制及重大投诉预警机制,重点解决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不透明、只收费不服务、乱收费、违法限制业主行使物权权利等现象,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信用监管机制,落实发卡单位备案及在商业银行开立预收款资金存管账户等规定。针对餐饮、健身、美容等预付式消费纠纷问题较多的行业,实施风险监测监管,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加强合同监管。在商品房买卖、装饰装修、健身服务、教育培训、物业服务、旅游及预付卡办理等行业和领域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签约行为,矫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优质行业企业建立社会评估评价、商品及服务质量追溯和赔偿先付等制度,实行公开诚信经营承诺,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培树“信誉良好、诚信度高、消费者满意度高”的行业标杆,引领“安全放心、质量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经营导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消费维权机制,提振消费信心。

1.进一步发挥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提高维权效率。坚持把“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作为群众服务热线的工作重心,不断探索新载体、新举措,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受理、转办、处置消费投诉,增强消费者对维权程序的信任度和维权结果的认可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推进支持消费者诉讼协调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形成行政维权与司法维权的有效衔接,提高消费维权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作为重点工作,对照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市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职能,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协调统一、分工明确、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合力。市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呈报市政府。

(三)加强联创共建。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把持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深入融合到创建工作中,形成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实力、内在魅力和发展活力。

 地区: 邯郸市 
 标签: 工作方案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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