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
硝酸铵具有遇火、高温、猛烈撞击发生爆炸的危险特性。2020年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发生硝酸铵爆炸事故,造成至少190人死亡、6500人受伤,约30万人无家可归。我国是硝酸铵生产和使用大国,历史上也曾多次发生硝酸铵爆炸事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硝酸铵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硝酸铵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摸排,全面摸清底数。
全面摸清我市涉及硝酸铵企业底数是做好硝酸铵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前提。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本系统涉及硝酸铵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摸清企业的数量、分布以及涉及硝酸铵安全监管的具体环节,全面、准确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做好硝酸铵全链条安全监管提供坚实基础。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硝酸铵安全监管涉及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同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强化硝酸铵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铁”“六必”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硝酸铵、运输车辆违规挂靠、使用普通货物车辆运输硝酸铵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压实涉及硝酸铵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硝酸铵安全风险。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厉惩处涉及硝酸铵企业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目标,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硝酸铵危险特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硝酸铵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等各环节涉及到的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对硝酸铵危险性的认知,多措并举,构建科学有效的硝酸铵安全风险管控屏障。
附件: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1年10月11日
(联系人:刘明东 ;联系电话:2805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