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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人事函〔202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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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19 10:46:03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94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人事函〔2021〕467号
发布日期 2021-10-18 生效日期 2021-10-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我部制定了《  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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