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食鲜切果蔬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1年9月24日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冀市监规〔2021〕4 号)印发,现对其制定的背景、主要依据和修订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5号)规定,“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9月30日发布施行,将于今年9月底失效。全省目前已有8家企业获得即食鲜切蔬果类生产许可,为确保即食鲜切蔬果类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即食鲜切蔬果行业健康发展,省局对原《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修订依据:
1.《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31652-2021)。
三、修订主要内容
1.因国家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31652-2021),省市场监管局将《河北省即食鲜切蔬果加工技术规范》公告(2021年第32号)作废,并按照GB 31652-2021对《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专业术语,更名为《即食鲜切果蔬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2.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方案》条款顺序进行调整,修订后的《方案》分为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附则等八章共29条内容。
3.对生产车间的使用面积等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生产车间和库房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包括检验室)。
4.同时将成品保质期“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5.本《方案》于2021年9月30日生效,原《方案》随即废止。
相关链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即食鲜切果蔬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冀市监规〔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