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相继出台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评审组织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现场监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为规范我省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为规范标准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标准化安排部署,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
(一)提高政治站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之一,明确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各级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推进标准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抓手,推动我省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我省有关标准化工作各项安排部署。
(二)迅速安排部署。各地要迅速采取文件、会议等形式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迅速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宣贯到位,让企业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准确掌握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确保企业依法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强化培训引导。为全面规范标准化工作,我省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新的创建、评审、监审、运行和监管五大机制。各级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切实加强评审单位和企业培训工作,让评审人员和企业员工对标准化新的体制机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全面发动,充分利用好各级各类媒体,铺天盖地进行标准化宣传,深入解读我省标准化相关政策文件,想方设法让每一家企业了解标准化各项政策。要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推动标准化工作在全省全面开展。
二、分工协作,全面贯彻标准化新精神
(一)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省厅各行业监管处室要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把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员,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研究,全面落实。要主动对接企业,接收企业创建申请,安排人员指导创建工作,对创建成熟的企业及时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要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及时派出现场监审员。要加强对标准化运行的监督,组织好抽查核实工作,严格把控标准化创建质量。各地也要做好三级标准化的监管工作。
(二)评审组织单位要加强管理。评审组织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制度,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对在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停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评审单位考核机制,强化评审单位的考核工作,对评审单位在考核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对考核不合格的,调出评审单位名单。要建立健全监督培训机制,不放过任何有问题的申请和评审,做好现场复核工作;要定期组织评审单位人员培训工作。
(三)评审单位要严格评审工作。评审单位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审查的关键,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评审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要严格开展企业概况审查,把制约企业生产安全的短板找出来,确保危险性较大和管理维护不到位的设备设施审查到位,全面、客观、如实、公正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标准化运行情况。要严格评审人员管理,把业务不精、工作不认真、出具虚假报告的人员清除出评审队伍。要把一大批安全生产管理优秀的企业选出来,从而带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
(四)现场监审员要切实发挥监审作用。现场监审员作为监督现场评审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概况的重要环节,对全省标准化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各单位要选好用好现场监审员,现场监审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在监督好评审工作的同时,全面掌握企业标准化创建基本情况,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客观、真实的现场情况。
(五)企业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的有效途径,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组,安排不少于6个月的试运行,开展自评工作。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真正以标准化创建为契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企业不得委托机构开展标准化创建或者编制自评报告,创建能力不足的可以购买咨询服务。
三、强化措施,推动标准化深入开展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省安委办已经将把标准化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标准化推进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可靠的组织保障推动全省标准化全面铺开。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服务指导,深入基层、企业,帮助企业解决达标创建中的疑难问题和重大问题。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量化、细化。要按照“保证质量、循序渐进、全面开展”的要求,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保障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开展。省厅各行业监管处室要积极谋划,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在重点市选取不少于20家、其他市不少于10家,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于4月底前将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意见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三)完善机制,做好衔接。今年是新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实行的第一年,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衔接,凡是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等级证书到期的,可以直接向行业监管处(科)室申请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不再需要一年的创建期和试运行期限,符合评审条件的,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开展评审工作。要将标准化工作与“双控”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凡是创建和试运行期满、“双控”机制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可以凭借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创建指导意见书。各地要建立标准化企业退出机制,定期发布撤销标准化等级企业名单。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未开展、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通过执法、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要建立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明确专兼职信息员,及时报送本地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
(四)及时总结,强化考核。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加强对评审和咨询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工作考核评审效率。严格评审机构考核,发现第三方机构替代企业创建、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要及时通报,调出评审机构名单,撤销企业标准化证书。标准化创建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本地、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标准化月报表,每月5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梁训强 0311-87803100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月报表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