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多年来,我省持续开展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但各地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平衡、创建质量不高、标准化工作与日常管理“两张皮”、标准化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尽快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推进我省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安委〔202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按照企业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加强管理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有机融合,促进工贸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真正实现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促进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先行。2021年底前,金属冶炼企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并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
(二)广泛创建。2022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原则上都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
(三)选树典型。各设区市要在2021年底前选定3家以上不同行业的示范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并在2022年底前完成二级或一级标准化评定。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对各县(市、区)选树三级及以上标准化企业的数量作出规定。
三、强化广泛创建和实际运行
开展标准化创建是《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职责,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工贸企业要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标准化体系必须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可根据自愿原则和实际需要申请等级评审。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注重实际运行与成效,综合考虑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内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严禁弄虚作假和搞形式、走过场。
四、强化自愿申请和严格评审
(一)自愿申请标准化等级评审。标准化评审实行企业自愿申请、机构严格把关、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各工贸企业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企业标准化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经自评达到标准化相关等级的企业,可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申请。其中,申请二级企业的,向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提出申请(厦门地区的企业向厦门市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评审申请);申请三级企业的,向所在设区市的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评审组织单位网上受理评审申请的企业,应按评审组织单位的要求报送纸质资料,并指定人员负责登录信息系统查询评审进展情况和相关通知。
(二)严格标准化等级评审。全省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管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全省工贸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全省(厦门市除外)二级企业的审核、公告等工作。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本地区的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本地区三级企业的审核、公告等工作。我省工贸企业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9号)执行,评审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为提升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省厅将根据实际对二级企业实行总数控制,通过三级标准化评审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的企业,才可申请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其存在评审把关不严、收取企业费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评审资格。
五、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励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分级原则,确定好二级、三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依法及时撤销不符合条件企业的标准化等级证书。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我省工贸行业分级监管原则,认真履行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企业的监管职责。
(二)加强宣传,严格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和宣传资源,大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要举办针对性的培训,使企业充分了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实质内涵、目标任务、创建程序、达标条件、工作职责、措施要求等,切实提升企业创建标准化和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要监督指导各类工贸企业实际运行标准化体系,注重质量和实效,严禁“两张皮”现象。要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标准化管理体系未实际运行,或有闽安委办〔2014〕59号文件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条件的,应当按程序立即撤销该企业标准化等级。要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企业实行抽查,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未达标和被撤销标准化等级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立足实际,分类指导。我省工贸企业量多面广,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依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规划,整体推动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建设工作。要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央属和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或我省行业领先企业先行先试,争创一级、二级达标企业;针对部分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少、设备简单等情况,可简化应急管理部已发布的专业标准,也可制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的达标标准,简化达标要素和评审程序,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