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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 (2021-2025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商流通〔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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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9 17:07:24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915
核心提示:壮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天津港保税区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承载能力。探索线下体验店、分类监管、退货入区等创新举措,争取跨境电商销售宠物食品、医药产品试点,推动网上奥特莱斯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线上与线下互动(O2O)的电商新生态。
发布单位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津商流通〔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09-09 生效日期 2021-09-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397号),进一步提升商贸物流发展水平,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商贸物流网络布局,推动与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五大类型市级和区级物流园区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集聚辐射能力。积极做好城市商业设施、物流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用地审批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

2.完善提升配送中心功能。推动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落实《天津市物流业空间布局规划(2019-2035)》,着力调整和优化我市商贸物流产业规划。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韩家墅、金钟、何庄子、金元宝滨海农产品交易市场等项目提升改造,建设成为大型专业性配送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为连锁超市服务和生活服务业服务的社会化配送中心。鼓励大型商业企业自行设置配送中心,在为本系统内部零售店配送的同时,承接社会中小零售商配送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

3.搭建农村物流配送网络。重点发挥邮政及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和服务优势,加强农村邮政网点、村邮站、“三农”服务站等邮政终端设施建设,创新货运班车、网订店取(送)、公共自助提货柜等配送组织模式,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依托商业、邮政等网点,形成覆盖城乡的物流配送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

(二)围绕城市配送体系建设,抓好试点组织实施

4. 加快形成三级城市配送网络节点。结合我市城市生产生活配送需求和道路交通规划,以物流空间布局成果为基础,以服务城市配送为主题,打造“物流中心+城市配送点+末端配送站”的三级城市配送网络节点体系,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搭载区、乡、村三级寄递服务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中心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节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

5.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推动城市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喷涂标识),统一车型(统一城配车型),统一管理(统一接入城配服务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装车载智能监控设备)开展夜间配送、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业务,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对在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注册的“天津城市共配”车辆,每月通过“平台”申领通行证,给予全天候、全时段通行便利,以及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情况下给予停靠便利。落实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邮政快递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

6.完善天津市供应链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加强监管平台与智能交通指挥系统的数据交互,强化对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的管理和考核,提升城市共同配送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货物跟踪定位监管、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手机物流等物流技术在产品可追溯、在线调度管理、全自动物流配送、全程温度监控、智能配货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

(三)强化区域协作,促进协同发展

7. 围绕提升辐射功能建设世界一流港口,扎实推进口岸服务工作。促进三地协同发展、错位发展、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首都鲜活农产品供给的保障能力,优化鲜活农产品流通功能布局,增强流通服务能力,推动新流通模式发展和业态创新,促进津冀鲜活农产品领域绿色流通体系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

8. 推动京津冀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规模快速增长。推动社会化托盘共用体系建设,解决物流一体化运作、网络化运营方面存在问题,构建完善的城市物流标准服务体系,提高京津冀区域物流运作效率,推动区域内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协同、工作协同和标准对接。推动京津冀冷链物流标准协同发展。推广实施“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促进冷链物流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

(四)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

9. 建设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以符合国家标准(GB/T2934-2007)要求的1.2m×1.0m托盘(含周转箱)作为循环共用标准托盘。鼓励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结对子”协同推进托盘标准化;鼓励创新“互联网+托盘”的运营模式。加强快递包装回收体系建设,保持全市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覆盖率100%,加快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标准化工作,规范回收装置使用,提升对外形完好、质量达标的包装材料的复用比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

10. 支持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推行标准托盘租赁和交换,推行带板运输,带动标准托盘广泛应用。推动品牌供应商和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对接,推广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和信任交接;推广“集团整体推进”、“供应链协同推进”、“社会化服务推进”、“平台整合推进”等模式。支持周转箱(筐、笼)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筐、笼)。推动以标准化周转箱(600mm×400 mm包装模数系统尺寸)(筐、笼)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等,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不倒箱(筐、笼)”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

11. 支持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推广《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GB/T28581-2012)国家标准和“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支持仓储、配送中心、商场、便利店对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叉车、货架、月台、周转笼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支持物流企业对配送车箱改装起重尾板(滑吊)等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

(五)发展智能商贸物流,提升现代化水平

12. 加快智能商贸物流技术装备应用示范。鼓励仓储企业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库,在各级仓储单元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集成传感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实现感知定位、过程追溯功能;鼓励购置物流机器人、自动仓储设施、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装备提高物流效率;鼓励建立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确保及时掌握货物“进、销、存、盘、调”(进出库、销售、库存、盘点、调拨)的相关信息。鼓励配送企业统一安装具有导航定位、运力资源调配、全程揽派货物、跟踪、优化配送路线、实时路径规划等功能的智能车载设备,实现对物流配送车辆、人员、环境及安全、温控等要素的实时监控和反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

13.强化智能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行动,构建多层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经营范围广、辐射能力强的综合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平台和信息交易平台。运用市场化方式,提升商贸物流园区、仓储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站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无线射频识别等先进技术,促进从上游供应商到下游销售商的全流程信息共享,提高供应链精益化管理水平。推广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等收投终端应用,鼓励企业探索应用新型智能末端设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

(六)打造智慧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14. 在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商品批发零售、供应链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一批市场影响力大、经营规模居行业前列、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宗商品、批发、新零售、医药、汽车、生鲜及综合零售等流通企业,以及智慧商圈、末端配送、供应链专业服务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方式,创新流通模式,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

15. 支持流通与生产、供应相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一是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二是支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实现系统对接,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智慧供应链采购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

16. 支持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一是支持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监测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助力去产能、去库存。二是支持传统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快冷链物流发展,促进消费升级

17. 推动冷链物流的国际化发展。大力发展水海产品的国际贸易。积极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将天津口岸作为进境口岸,把天津口岸打造成进境水海产品集散地,发挥天津海港、空港的区位优势和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实现与公路冷链、海运冷链、航空冷链的联动,形成互补协同的发展格局。依托海港、空港指定口岸功能,积极推动肉类、水产品、水果进口基地建设以及环渤海国际冻品交易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18. 加快冷链物流节点建设。依托东疆保税港区、中心渔港优势,打造中国北方冷链物流集散基地。积极争取我市获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快推动基地内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在京津走廊和主要通道周边利用既有设施新建及改扩建一批以冷库为基础的冷链物流节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

19. 鼓励冷链运营新模式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生产能力、设计研发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优化冷链流通组织,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推动冷链物流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互联网电商平台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和冷链运输企业合作,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发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物流模式。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冷链甩挂运输和多温共配,促进冷链运输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

(八)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20. 探索更开放的海关监管制度。对进境货物实施“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模式,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和物流流程,持续推进“船边直提”等模式创新,保持边境合规时间和边境合规成本国内领先地位。加快海港口岸便利化措施向空港口岸延伸。推动“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企业数量增长。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报告方式。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机场收费,大力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升级版。高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21.壮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天津港保税区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承载能力。探索线下体验店、分类监管、退货入区等创新举措,争取跨境电商销售宠物食品、医药产品试点,推动网上奥特莱斯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线上与线下互动(O2O)的电商新生态。用好“无票免税”政策(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促进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发展。建设境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扩大海外仓在欧美、日韩、澳新等市场布局。融入“丝路电商”建设,优先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海外仓,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开展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药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尽快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做好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全力推进我市商贸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牵头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各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轻资产物流企业发展。支持银行遵循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符合条件的有融资需求的物流企业和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物流公司的电子化系统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

(三)开展物流统计工作。建立商贸物流企业联系名单,加强工作联系与服务,完善物流统计数据的采集手段和物流成本统计,切实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反映我市商贸物流发展现状,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

附件:   天津市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台账.doc

2021年9月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高峰;联系电话:022-5866568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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