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行为,根据《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市监规〔2020〕13号)要求,对属于管理范围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阳光挂网,生产企业申请在我省挂网的,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35号规定)相关要求,向省平台提交申报信息,经省医疗保障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在省平台阳光挂网。
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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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苏医保函〔2021〕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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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1-22 | 生效日期 | 2021-03-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行为,根据《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市监规〔2020〕13号)要求,对属于管理范围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阳光挂网,生产企业申请在我省挂网的,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20〕35号规定)相关要求,向省平台提交申报信息,经省医疗保障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在省平台阳光挂网。
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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