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我省各类实验室依法规范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环境管理工作,我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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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粤环函〔2021〕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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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1-18 | 生效日期 | 2021-01-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指南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附件: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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