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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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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22 08:59:3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700
核心提示:《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一并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反映。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办函〔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1-21 生效日期 2021-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一并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5日
 
    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我省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全省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260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000万吨以上,稻谷自给率稳定在60%左右,薯类、豆类和玉米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粮食产能稳定在1200万吨以上;确保全省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对已租用且已经造林的耕地,以及对已经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逐步有序退出已租用造林或育苗的耕地。(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水稻优势产区种植面积,以产量10万吨以上的优质稻生产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5万亩以上的县、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为重点,建设全省水稻生产供给核心保障区,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做强冬种马铃薯产业,充分开发利用冬闲田,通过水旱轮作扩大冬种马铃薯种植面积,着力打造惠州、江门、阳江、湛江、潮汕地区冬种马铃薯产业带,推动“稻稻薯”轮作。建设粤西、粤东和珠三角三大甘薯种植优势片区。发展鲜食玉米产业,充分利用我省南部、西南部冬暖气候条件和冬闲田资源,扩大冬种鲜食玉米面积。(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扶持政策。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支持水稻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争取将我省产粮大县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确保农户收入稳定。(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广东银保监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等耕地培肥措施。通过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土地整治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促进耕地提质改造,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350万亩以上,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发展粮食产业,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农科院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按国家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管理信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支持保障合力。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各地粮食生产面积底线,将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压实各地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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