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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呼政办字〔202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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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3 13:39:11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8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市范围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单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呼政办字〔2021〕74号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2021-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法规解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政策解读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全市范围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按照国家“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执行中央、自治区范围内设定的对中央层面523项、自治区地方立法设定的11项和我市地方立法设定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严格落实中央、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举措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附件1)中523项涉及本部门的全部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逐一认领,对照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着力在优化审批方式、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层级、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事后监管等方面下功夫,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二)实现我市地方立法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附件2),对我市范围内7项呼和浩特市地方立法设定的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实行分类改革,推行涉企审批事项清单式管理,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审核”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地相应部门。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将“翻译、书写、制作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资质认定”和“清真食品经营许可”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责任部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各地相应部门。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用地进行宣传、庆典、节庆、商业体育活动的行政许可”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责任部门:各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停车场设置经营审批”“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审批”和“城市公交线路审批”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交通运输局。

(三)实现自治区地方立法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附件2),对自治区范围内(除呼和浩特市地方立法的)11项地方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实行分类改革,推行涉企审批事项清单式管理,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区范围内取消“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仅指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各地相应部门。

2.审批改为备案。在自治区地方立法层面(不含呼和浩特市地方立法)无审批改备案事项。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区范围内对“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审批”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责任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地相应部门。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对“供热经营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在自治区境内捕捞哲罗鱼、细鳞鱼、鲟鱼、鰉鱼、水獭、兰州鲶、黄河鲤、陈旗鲫、卤虫审批”“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审批”“食品小作坊登记”“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出售、购买、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确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减少注册资本等行政许可”“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埋设地下管线和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筑物许可”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地相应部门。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证照分离”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员要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确保任务有效落地。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司法局牵头负责推动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三)狠抓工作落实。按照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根据改革方式对中央层面、自治区地方层面和市级层面设定的541项中涉及本部门的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文件及附件请从公共邮箱下载,账号hhhtfgf1@163.com,密码fgf123456),制定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化方案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和具体办法,于2021年8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于8月10日前将本部门实施方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及向社会公布情况纸质版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53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至hhhtfgf@163.com。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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