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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发改规〔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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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2 11:01:12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001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自治区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 新发改规〔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2021-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8-3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附件:  《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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