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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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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0 06:05:41  来源:湖北省粮食局  浏览次数:1138
核心提示: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国粮办发〔2016〕243号)《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公布,2021年1月25日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

一、《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4月,我局制定的《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办法》(鄂粮规〔2014〕2号)实施以来,在强化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保障储备粮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中央和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化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对加强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储备粮质量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国粮办发〔2016〕243号)《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30号)《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公布,2021年1月25日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政策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由总则、入库管理、储存和出库管理、质量检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六个章节构成,细化为26条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各方责任。规定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验机构和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二是入库质量管理要求。明确地方储备粮质量要求,承储企业应具备与储备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以及检验人员,对入库粮食进行逐车(船)检验,验收应经质检机构检验达到要求方可作为地方储备粮。

三是储存和出库管理。要求承储企业应开展定期质量检查,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委托质检机构开展出库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出库质量依据。

四是质量检验管理。对检验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提出要求,明确扦样要求和异议处理原则。

五是监督检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发现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应依规要求承储企业整改。明确对违反规定的国家机关、质检机构和承储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以及对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方式。

 地区: 湖北
 标签: 粮食流通 粮食 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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