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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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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0 13:59:44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065
核心提示:包括牛肉、猪肉、羊肉、植物油、鲜奶、奶粉、大豆等货物目录。
发布单位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发布日期 2020-12-10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废止依据: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2021年第5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1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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