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精神,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河北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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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冀应急〔2019〕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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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6-25 | 生效日期 | 2019-06-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检测相关, | |
备注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精神,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河北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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