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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节粮减损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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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03 16:32:21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节粮减损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标准助力节粮减损的作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节粮减损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1〕16号)部署,现就做好节粮减损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1〕315号
发布日期 2021-08-02 生效日期 2021-08-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节粮减损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标准助力节粮减损的作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节粮减损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1〕16号)部署,现就做好节粮减损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节粮减损标准供给

围绕节粮减损、绿色餐饮、制止婚宴浪费等重点领域,广泛征集、优先立项满足我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相关地方标准项目,为粮食种植、收获、仓储、运输、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减损做好标准技术支撑,不断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标准体系建设。

二、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

结合“世界标准日”等时机,积极开展节粮减损相关标准宣传。围绕节粮减损、绿色餐饮、制止婚宴浪费等重点领域,积极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各界执行新标准,形成系统效应。

三、做好标准技术服务

指导支持社会团体、企业研究制定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提升节粮减损、制止餐饮浪费标准市场有效供给。支持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价,鼓励将先进适用的节粮减损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各单位要注重总结本地区节粮减损标准化工作好的做法和主要成效,并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局。

联系人:张欣宝,电话:029-86138615、86138131(传真),

邮箱:405336769@qq.com。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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