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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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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02 17:35:44  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031
核心提示: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为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保护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交易机构制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发布了有关注意事项。
发布单位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7-30 生效日期 2021-07-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交易主体: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为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保护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交易机构制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交易主体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应当仔细阅读并按交易机构要求签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

二、交易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各交易主体联系人本通知内容,同时将纸质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一式一份)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二份)邮寄至各交易主体联系人地址。

三、请各交易主体完成签署并盖章后,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原件(一式一份)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一份)寄回至交易机构。

四、考虑各交易主体内部流程,请各交易主体最晚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上述文件的签署并寄回交易机构。逾期未完成签署的,交易机构将限制相关账户使用。

各交易主体在上述文件签署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交易机构联系。

联系电话:021-56903000转分机178或171

电子邮箱:cnets_service@cneeex.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1栋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全国碳市场运营中心(收) 邮编:200083

附件: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pdf

2.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pdf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风险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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