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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市监质发20210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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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30 17:57:52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2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的评估指导,保证试点建设质量,切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等省市市场监管局共同修订了《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质发20210356号
发布日期 2021-06-30 生效日期 2021-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的评估指导,保证试点建设质量,切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等省市市场监管局共同修订了《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估指南.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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