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的评估指导,保证试点建设质量,切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等省市市场监管局共同修订了《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估指南.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